如果婚姻有到期日?

如果婚姻是有效期的?

談戀愛都會有疲乏倦怠時,何況是一輩子的婚姻呢?

身邊許多長輩是生在早婚時代的悲哀,當時時空背景不允許審慎評估。

 

最近想到如果婚姻是有效期的,是不是會更好呢?

35歲以下(年齡採兩人間較低者)
五年內結婚,第五年將自動失效,若要繼續一起兩人需至區公所辦理續約。

36-45歲結婚之愛侶可簽訂5-10年婚約。
46-60 可簽訂5-15年

 

然後僅針對兩人都60歲以上提供無限期免續約婚期規定。

 

好處
1.減少離婚官司訴訟成本
2.減少情殺發生(參考以往離不成的悲劇較多)
3.讓年輕就踏入婚姻的人更謹慎思考結婚定義,可不需投入太多成本,以及背負「離婚是可恥的」污名聲,因婚期效約結束感情淡薄不續約。
4.讓更多單身男女有機會重新找到第二春、第三春,遇過彼此曾結過但不續約的,更能體諒彼此。
5.離婚成本降低皆大歡喜。
6.彼此更珍惜另一半在婚姻中扮演的角色。
7.重新檢視婚姻狀況。

(孩子的問題此階段不討論,因配套是要更嚴謹的)

大家覺得呢?
提前半年續約,區公所還可以祭出優惠,區公所比照王品唱續約生日快樂歌,並在櫃檯設攝影棚讓續約愛侶免費拍照乙次。

#能續約是幸福的事,等同紀念日,也考驗35歲以下的人們對於愛情的堅定。然後區公所門口、附近餐廳商家都受惠,臉書打卡恩愛秀一波。
#不能續約也不哀傷
思考自己在婚姻中是否不在乎對方,當初是否被愛沖昏頭了呢?重新檢視自己的婚姻狀況。